学术申诉

K1 简介

K1.1 学术申诉是对本校就学生进度、评估和奖励作出的决定提出质疑或请求重新审议。

K1.2   本程序涉及对下列结果的申诉:

K1.3 学术申诉可由已注册学生或通过德比大学合作计划学位在合作院校学习的学生提出。先前注册的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可在 K1.2 所列模块成绩或决定正式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学术申诉。 

K1.4 只有在学生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本校才会接受学生会代表、家长/监护人或其他第三方代表学生提出的申诉。若学生提供了授权并被大学接受,我们仍然需要学生的参与,与此过程有关的所有通信都将抄送给第三方。若本校认为第三方的行为不符合解决问题的精神,则其保留不与第三方联系的权利。

K1.5 如果申请的决定与专业法定监管机构(PSRB)的规定有关,大学将无法进行调查,因为它们涉及专业标准和注册,例如在个人情况下不允许例外重考的决定。

K1.6 评估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包括论文、考试、项目、论著、演示、实践工作或任何其他旨在使学生展示成就的活动。

K1.7 在提交申诉之前,学生应向课程团队成员、学院学生中心或研究生导师团队非正式地提出问题,若是研究型硕士生*,则向其导师小组提出。当学生寻求非正式解决争议时,与学生交涉的人应告知学生有关学术申诉的程序。在符合相关时限的情况下,寻求非正式解决并不剥夺学生援引正式程序的权利。

K1.8 本文件中出现的“相关研究委员会”一词,指的是学院(或其他类似机构)研究委员会或本校研究委员会,适用于与研究型硕士生所涉及的问题。*

K1.9 学生活动中心、在线学习顾问和学生会提供关于如何最好地提出问题的公正建议。

K1.10 重要的是,学生应确保按照公布的程序并在这些程序规定的期限内,记录他们认为可能对其表现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若学生在申诉前没有利用现有的支持和程序,藉此提出的申诉不太可能会成功。我们希望通过第三级请求额外审议政策来减轻个人情况的影响。

如果学生的情况已在相关程序下加以考虑,学生需要解释他们认为程序未被正确遵循或者结果不相称的具体理由。

K1.11 相关信息将披露给调查人员,以便对申诉进行全面调查,并受到保密处理。

K1.12 若提交的学术申诉通过本校其他程序予以处理更为合适,本校保留将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议的权利。

K1.13 正在通过本校程序提出申诉的学生可以参加颁奖仪式。根据申诉结果,学生可能必须将证书交还给本校,以便颁发最新证书。

K1.14 本校将寻求从通过组织学习过程提出的问题中吸取教训。

K2 申诉的有效理由

K2.1 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其申诉理由成立。学生只能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有效理由,对评估结果、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的决定、与学生学业进展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

i.根据 K1.10 和“请求额外审议政策”中的支持机会;学生在评估中的表现仍然受到无法在评估时合理报告的令人信服的情况的影响。如果学生以此为由提出申诉,则应证明并举证为何不能及早报告这些情况,并遵循支持程序。

ii.在评估的任何部分,或在作出决定的方式或与申诉有关的其他相关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

iii.有证据表明存在偏见,或有理由认为存在偏见。OIA 将偏见定义为“对某人或某群体、某事物或某观点的优待或贬低倾向,特别是以一种被认为不公平的方式”。

iv.在对因不参与而被退学的决定或 DBS 小组的决定提出申诉时;若有相关的新证据或信息在做出决定时无法合理提供。以此为由提出申诉的学生,应说明为何不能在申诉过程的更早阶段提交相关证据。

K2.2 有关对请求“额外审议决定”的结果提出申诉的有效理由,请参阅“请求额外审议政策”第 11 节。

K3 无效的申诉理由

K3.1 学生不能对学术判决提出申诉,请参见 F3.1 和 G3.1。若申诉被评定为基于学术判断,本校保留驳回申诉的权利,无需进一步调查。

K3.2 学生不能根据在评估过程结束前至少 5 个工作日没有正式记录的投诉下提出申诉,即正式公布结果,请参见 F8.9 和 G9.6。

在已提出此类正式投诉但没有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投诉调查将在审议申诉前完成。若能证明这些情况会对学生的成绩造成影响,则在审议上诉时可考虑任何相关的调查结果。

K4 提出申诉

学生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出申诉:

K5 申诉程序 – 德比大学学位

K5.1 建议学生与课程团队成员、模块负责人或(对于研究型硕士生,则与监督小组联系),以非正式方式提出疑虑并寻求澄清。

K5.3 若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学生必须填写并提交一份学术申诉表以及相关证据。应在 K1.2 中所列的模块结果或决定正式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学生政策和法规小组(公布是指 UDo/学生活动中心系统上的最早通知点,或学院、评估委员会或研究委员会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发出的书面确认)。

学生应确保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和信息,因为调查将以所提供的信息为基础。遗漏信息可能导致申诉调查延迟或申诉被驳回。

K5.4 在收到表格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对其进行确认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下列规定:   

i.已填妥(包括预期结果、签名)。

ii.附有所有相关证据 – 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提供相关证据。若学生难以在截止日期前获得证据,则应在提交申诉表时告知相关情况。

iii.案件明确阐述,并与 K2 中之前列出的有效申诉理由之一有关。

iv.已在 10 个工作日的时限内提交

K5.5 若申诉材料未能遵守上述任何规定,本校保留在不做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驳回申诉材料的权利。

K5.6 如果申诉在 10 个工作日期限后提交,学生应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据,以支持为什么他们无法在 10 个工作日期限内提交。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本校才会考虑对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案件进行立案。

K5.7 如果学生无法证明并提出证据,说明为什么不能更早地报告个人情况并遵循支持程序,本校保留在不做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驳回申诉材料的权利。

K5.8 学生政策与法规小组将就学生申诉的下一步措施向学生提供建议。如需更多信息来对申诉进行评估,学生将获悉其有 10 个工作日来提供所需的信息。

K6 正式调查

K6.1 若申诉是根据 K5.4 的要求接受,学生政策与法规小组将评估是否仍有机会就地解决,或是否可将申诉转至支持性程序。若两项解决方案皆不可能,将对申诉进行正式调查。学生获悉调查的预期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调查结果,将向学生发送最新信息,详细说明修订后的回应时限。

K6.2 正式调查将指定一名调查人员。该名人员将由评估委员会主席、研究委员会主席或请求额外审议小组主席担任。调查人员将不会参与最初的决定。调查人员将收到学生提供的申诉表和支持证据。课程团队将获悉申诉正在调查。

K6.3 最佳做法是调查人员与学生谈话,让他们了解申诉机会。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调查人员应与课程团队和任何相关方进行协商。

K6.4 正式调查的可能结果:

i.申诉不成立。

若调查人员确定申诉没有适当地第 K2 节所列的可接受理由之一,他们将建议驳回该申诉。

ii.申诉成立。

如果调查人员确立学生确实有理由申诉,他们将建议维持申诉,并概述建议的补救措施。在与学生沟通前,调查人员应与课程团队讨论任何补救建议。主席可对任何此类与评估、奖励和进度决定等有关行动加以确认,并在下一次会议向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报告。

K6.5 若在正式调查之后,调查人员无法做出决定,该事项将提交申诉审查小组。

K6.6 学生政策与法规小组将通知学生有关决定并说明原因,确保提出的问题得到回应。

K6.7 学生将被视为接受这一决定,除非他们在收到正式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政策与法规小组并说明理由。若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该案件将被结案,学生将收到一封确认本校内部程序已完成的程序完成函。

K6.8 学生政策与法规小组将通知课程小组和纪律负责人处理结果和要求采取的行动。

K7 申诉审查

K7.1 若学生拒绝接受结果,他们便可根据以下一个或多个有效理由要求进行申诉审查:

i.没有遵守程序。

ii.没有考虑到既有证据。

iii.学生正在提交新证据。当时没有的相关证据,必须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为什么在最初提交申诉时没有包括/没有提供这些证据。

K7.2 学生政策与法规小组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确认收到申诉审查请求,并告知下一步措施。

学生政策与法规小组或其指定人员将根据 K7.1 中规定的有效理由对申诉审查请求进行评估。他们还可能考虑将申诉退回至调查人员,以寻求进一步澄清。在申诉被退回至调查人员的情况下,他们将被建议考虑所提出的问题并修改答复,答复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学生。

K7.3 如果学生无法证明和证实 K7.1 中规定的有效理由,本校保留拒绝申诉审查请求的权利。

K7.4 如果按照 K7.1 的要求接受了申诉审查请求,学院的副院长或被提名人将审查学术上诉,并作出以下任何决定:

K7.5 在涉及博士研究学位考试的案件中,申诉审查不能撤销考官的建议或建议授予研究学位,但可以:

任何新考官的建议都被接受为最终建议。

K7.6 一般情况下,申诉审查的结果会在接受申诉审查请求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申诉审查结果将以保密方式提交给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并可用于持续监督过程,在适当情况下还可提交给本校研究委员会主席。

K7.7 一般情况下,申诉审查不会导致正式听证会,预计审查也无需对申诉进行后续调查。审查将审议;

K7.8 申诉审查的决定是最终决定。(请参见 K8)

K7.9 若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被要求撤销其决定或取消与学生进度或已公布的结果有关的决定,则它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做出适当安排,帮助学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评估要求并相应地通知学生。 

这种安排可由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专门召开的全体会议商定,或由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商定的分会议商定,其中必须包括相关研究委员会的主席或其提名人、课程负责人和外聘考官/主席或其提名人。

K8 完成本校内部程序

K8.1 若申诉不获支持,学生将在内部程序完成后自动 收到一封程序完成函 (COP) 。若申诉获得支持或部分获得支持,则学生将获告知,若他们仍然感到不满,则可要求获得一份程序完成函。该函将应要求自动寄给学生。

K8.2 经申诉审查,本校将确认内部程序已经完成。

K8.3 高等教育独立裁决员办公室 (OIA) 实施一项独立计划,负责对学生提出的投诉进行审查。德比大学是这项计划的成员。若您对结果感到不满,则可以要求 OIA 审查您的学术申诉。访问 https://www.oiahe.org.uk/students,可找到更多信息,包括如何向 OIA 提出投诉,OIA 的调查范围,以及若出了问题 OIA 为纠正问题可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完成学术申诉程序后才能向 OIA 提出投诉。当您已达到程序终点且无需在内部采取进一步措施时,我们将向您发出一封名为“程序完成函”的信函。若您的学术申诉未获得支持,我们将自动向您发出“程序完成函”。若您的学术申诉获得支持或部分获得支持,您可以视需要索取一份程序完成函。您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找到更多关于“程序完成函”以及何时收到该函的信息:https://www.oiahe.org.uk/providers/completion-of-procedures-letters

K9 申诉程序:外部学位

K9.1 与正式内部公布的结果有关的申诉:内部审查:

(i) 学生通过填写《学生成绩查询表》提出申诉,明确指出申诉所依据的理由(参照上述 K2),并在收到书面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交由学生活动中心处理。

该查询将被提交给相应的课程负责人进行调查,若课程负责人与导致申诉的情况有关,则将其提交给学科负责人。

K9.2 若调查结果非常明确,例如行政错误,课程负责人将向负责该学生课程的副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建议适当的补救措施,以供批准和立即实施。学生将以书面形式获悉该行动。

K9.3 在调查无法立即解决申诉问题的情况下,课程负责人将基于以下理由申请审查程序:

K9.4 课程负责人将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果通报给学生。审查结果将被复制到学生档案和学生政策与法规小组。

K9.5 若学生对审查结果感到不满,他们可以进入下一个申诉阶段。

K9.6 与内部审查结果有关的申诉:

i.学生向教务长或其提名人提交一份正式申诉表,清楚地列出并确定上文第 2 段规定的申诉理由,并包括相关支持证据。学生须在接获书面通知课程负责人的内部审查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此类申诉。

ii.收到申诉后,教务长或其提名人将向学生确认,并告知他们调查的预计时间。

iii.申诉被抄送到负责该学生课程的相关副院长/主任。

iv.教务长或其提名人可从相关工作人员和内部核查员/监查员处收集书面证据,并将与负责该学生课程的相关副院长/主任协商。

v.若经过上述协商,教务长或其提名人确定申诉没有恰当地基于上文第 2 段所列的可接受理由之一,他们将向副校长行政部门的一名成员或其提名人建议拒绝该申诉。

vi.教务长或其提名人将通知学生有关决定,并说明理由。

vii.若教务长或其提名人和相关副院长/主任或提名人确定学生确实有理由提出申诉,则副院长/主任或提名人将与学院的相关教学团队协商,商定应采取哪些行动来纠正申诉中提到的事项。

viii.相关副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将把结果通知教务长或其提名人,教务长或其提名人将书面通知学生为解决申诉所采取的相应行动。

ix.除非学生在收到书面决定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并表示有意向奖励机构提出申诉,否则将被视为接受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