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 一般原则
F1.1 术语解释
(i) 评估部分 — 论文、演讲、小组作业活动、项目或其他评估(通常称为课程作业,以及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评估部分有时可能采取一些较小的提交材料或要素的形式,例如实验报告或简短的课内测试。整个评估部分的分数仅以适当的加权记录在学生档案系统中,这些分数用于计算模块总分。
(ii) 评估标准 — 评估要求在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分时使用。它们是对学生起到实用指导,表明评估的预期内容或方法。
(iii) 延期 — 经批准延长评估的截止日期,一般情况下会由请求额外审议小组批准(I 部分)。延期评估将根据完整分数范围进行评分,最高分数为 100% (F5)。
(iv) 补考 — 当学生在第一次尝试时未通过某个模块,他们可获准完成未达到要求门槛的评估部分。若补交作业达到了合格标准,该模块将被限定为最低及格分数 40% (F7.2)。
(v) 重修 — 当学生在第一次尝试时未通过模块,包括任何补考,他们亦有权重新报名并重修该模块。重修模块时,每个评估部分都将使用完整的评分范围进行评分,模块的最终分数将被限定为最低及格分数 40% (F7.3)
F1.2 授予学分或学习成绩
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认可,可以是在其课程中修读的模块,也可以是先前经验认证(C 部分)。每个模块都设有有效的学分值,它以特定级别的学分数表示,请参见 B 部分。
F1.3 学习成果
学习成果是一种学习成就,其形式可能是获得知识、理解、智力技能或实践技能。学习成果是学习和评估策略的基础。每个模块都有一套正式确定的学习成果,有助实现阶段或课程学习成果。学习成果、学分、科目内容和模块的级别共同确定了标准。
F1.4 评估
评估旨在使学生能够证明实现相关阶段或课程学习成果方面的表现。评估通过评分来检验学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了这些学习成果。学生须获知评估标准,这些标准旨在测试该评估任务学习成果的成就,并指出所需的表现水平。
F1.5 模块和部分
一个模块中最多有两个百分制评估部分,但有些模块,通常需要满足专业机构要求的模块,可能有一个加权为 0% 的合格/不合格部分。在该情况下,一个合格/不合格部分可用于算作模块中的最三个评估部分。
可以应用于百分制评估部分的最低加权为 10%,所有加权须以 10% 的倍数表示。
F2 学生的责任
F2.1 了解期望的内容
学生有责任确保他们了解评估标准和学习成果,他们的作业将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评分。持续参与模块对学生获得这种理解非常重要(E 部分的学生参与政策),并履行他们在同学学习经验方面的责任。
学生有责任确保他们参与模块中各个评估部分。作业必须在正式宣布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请参见 F9.1 关于不提交课程作业或未参加考试对阶段进展的影响)。
F2.2 学术行为不端
学生必须了解什么构成了学术不端行为(J 部分),包括抄袭、串通、违反考场规定(H 部分),并确保他们在学习和评估中不犯此类违规行为。
F2.3 请求额外审议
如果学生希望将影响其成绩的意外和严重情况考虑在内,学生有责任就请求额外审议提出申请。申请须在原定的提交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并提供证据和迄今完成的作业。(I 部分)
F2.4 支持计划
若学生身有残疾并且残疾程度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成绩,他们便有责任联系学生福利服务处,并讨论支持计划是否合适。支持计划确定了学生的支持需求,并用于帮助学生充分参与评估。
F2.5 研究道德规范
学生须遵守本校的研究道德政策和实践准则,并遵循该政策中与学习有关的要求。
F2.6 提交供评估的作业之可读性
若手写课程作业被考官判定为难以辨认,该作业则无法评分,从而获得 0 分。
在考官认为他们在阅读考卷方面的困难影响了他们评估考生作业的能力的情况下,他们便可要求考生提供一份全部或部分作业的打字笔录。在这种情况下,考生须在受监督的条件下使用原本考卷相关部分的副本进行编写,通常会征收一定的费用以支付额外的管理费用。该费用将由教务处确定
F3 评估的结果
F3.1 判断评估中的学术表现:
在评估学生的作业时,导师需要根据 F3.2 中所述的标准来判断所达到的标准。分数根据 F3.2 中的分数描述符和 B3.2 中的级别描述符给予。在涉及考试评估的情况下,重要的是总分,而不是个别答案或部分的分数。
F3.2 本科生评分标准
本表适用于本校学分框架中的 3、4、5 和 6 级。描述符是与每个分数范围相关的作业标准的典型特征。这些描述符仅供说明参考之用。它们并不全面。40% 的分数被认为是最低的合格分数。请参见 B3.2,了解级别描述符。
重要事项:一项作业可能显示出两个或多个分数段的特点。考官在决定作业的总体标准和应得的适当分数时,应仔细考虑评估标准所指出的适用描述符的相对重要性。
部分模块被确认为合格/不合格;反馈将按照以下分数描述符给出:
合格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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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描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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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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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0%
|
优秀
杰出;高标准到非常高的标准;批判性分析和评价水平极高,尖锐的原创性思维;值得称赞的原创性;经过充分研究;高质量的演讲;思想特别清晰;连贯性和逻辑性出色。微不足道或非常小的错误。最高分数 (90 - 100%):作业标准出色,说明了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并以非凡的权威性进行交流。
|
一等学位
|
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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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标准优秀;批判性分析和评价水平优秀;有明显的原创性;经过深入研究;演讲标准优秀;观点清晰,值得称赞;表述周到有效;连贯性和逻辑性优秀;只有轻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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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一学位
|
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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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良好标准;批判性分析和评价水平相当不错;存在原创性思维或原创性;经过适当研究;演讲标准良好;观点一般清晰连贯,存在一些误解;表述存在一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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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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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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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满意
作业标准合理;批判性分析和评价水平尚可;几乎没有原创性思维或原创性;经过充分研究;演讲标准合理;思路相当清晰连贯,存在明显的误解和错误;风格或表述存在一些弱点,但总体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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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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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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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总的来说略不令人满意;有些方面很好,但以下一些弱点很明显;批判性分析和评价不充分;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证据;研究不充分;表述标准不可接受;观点不明确,不连贯;有些重大错误和误解。不及格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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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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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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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低于及格标准;批判性分析和评价较差;几乎没有原创性;没有经过充分研究;演讲不被接受,达不到毕业生标准;观点混乱,不连贯,以及存在部分的严重误解和错误。明显不及格,没有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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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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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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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差
远远低于合格标准,有许多严重错误。演讲标准完全无法接受,不连贯,而且时长可能过短。没有评价或应用的证据。非常明显不及格,远远没有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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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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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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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
未提交任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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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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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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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符号
适用于经证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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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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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 评估部分分数
(i) 本科生评分表适用于本科课程中 3、4、5 和 6 级模块的学生所做的个人评估部分。考官确定最能反映作业质量的评分描述符,授予并记录该分数。
(ii) 若该模块涉及两个或更多评估部分,则采用数学加权法来反映每个部分的相对重要性。这些加权将被用于计算该模块的总分。
(iii) 模块总分将被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点。级别平均数的计算将达到小数点后 2 位。
(iv) 对于荣誉学位、综合硕士学位、预科学位和 HND/C 课程,等级适用于最终学位 (F14),并且仅在模块级别上具有指示性。
F3.4 模块分数
相对加权适用于每个评估部分所取得的分数,以计算出模块的总分。
想通过模块并获得学分,该模块的加权总分必须至少达到 40%。凡未取得所需分数的,一律不授予学分,同时适用补考条例 (F7.2)。
对于某些模块,若有通过特定评估部分的强制性学术要求,如 PSRB 或健康与安全要求,则该部分的最低成绩门槛定为 35%。“最低门槛成绩”部分须在审定时指定,或通过相关的课程修改程序获得批准。
在 6 级,只有获得 40% 或更高分数的模块可以用来满足 6 级的最低学分要求 (B4.4)。
F3.5 反馈
学生有权获得关于作业的反馈,该反馈可以口头方式提供,亦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供。关于考试的反馈可向阅卷老师索取。
F3.6 指定的截止日期和评估的延期截止日期 (AED)
作业必须在公布的指定截止日期前提交。
例外情况是,学生通过本校批准的支持计划获得了评估的延期截止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确保尽早与模块负责人讨论支持计划。任何超过指定截止日期或 AED 提交的作业一律被视为逾期。
请注意:若 AED 不符合课程规范和模块手册中列出的课程评估或专业要求,则可能需要学生和模块负责人进一步讨论,并适当记录结果。
请参见 F6,了解逾期提交规定。
F4 通过模块
F4.1 若学生通过某个模块,取得至少 40% 的平均分,学分将由评估委员会授予。不能重修已经通过的模块,除非与课程相关的外部机构在课程规范中明确指出了允许重修。
F5 延期
F5.1 只有在有关学生就请求额外审议提交了正式的书面申请和作业,并根据 I 部分的规定提供了可接受的证据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疾病或其他有效原因,若请求额外审议小组决定支持一项要求,补救措施之一是为学生提供机会,在修订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一份新作业。这称为延期。
F5.2 重新提交作业的截止日期通常是在同一学年。在考试的情况下,学生通常会被指示在下一个考试期参加评估。
F5.3 只要在批准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作业,便可获得全部分数。对于错过提交截止日期的作业,请参考 F6 逾期提交。
F5.4 若在延期后,未在规定日期前提交评估,评估则被视为不通过,将被记录为 NS,补考规定同时适用 (F7.2)。
F5.5 在核准支持计划中确定了评估延长期限的学生将有权延期。在适当情况下,AED 可以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加入延期截止日期。
F6 逾期提交
F6.1 在课程作业评估的指定截止日期(包括任何正式批准同意的延长评估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作业被视为逾期。
F6.2 在指定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作业将被记录为未提交 (NS),"请求额外审议"申请获准的除外,其中批准 a) 延长 或 b) 延期(I 部分 - 请求额外审议政策)
F7 未通过的模块
F7.1 在下列情况下,模块将被视为未通过:
(i) 就各评估部分而言,提交的作业标准不高,不足以保证该模块的加权总分至少达到了 40%。
(ii) 一项或多项评估部分被确定为“最低门槛成绩”,其部分分数低于 35%。在该情况下,无论实际加权总分为何,该模块的最高分皆为 34%。
(iii) 若学生未能提交某一模块的任何评估部分,该模块的分数将被记为 NS。
(iv) 学生犯下学术不端行为,并被处以不通过该模块的处罚(J 部分)。
若学生未通过某模块,将适用以下适当选项:
F7.2 部分的重新评估机会
A.模块内检索:
模块内检索 (IMR) 仅适用于课程作业评估。若学生在第一次尝试时未达到评估任务的最低及格分数,则将有机会重修该评估任务。重修的评估任务通常会在收到导师的反馈后 7 天内提交。
除非有模块和/或课程的具体要求或专业和法定条例规定不适合或不适用,否则本科生水平模块的所有课业评估任务皆可进行模块内检索。这些例外情况应酌情列在课程规范、课程手册和“评估概要”中。
- 对于在第一次提交时已经取得合格分数的学生,不允许进行 IMR;
- 只有当学生对原始评估任务进行了尝试时,才能进行 IMR。凡未能在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作业的学生,一律被归类为未提交 (NS) ,因此不获准有 IMR 尝试;
- 学生不能针对 IMR 尝试申请 AED;
- 学生不能针对 IMR申请“请求额外审议”。他们可在条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针对第一次评估申请“请求额外审议”。首次提交“请求额外审议”之后,若在 IMR 截止日期之前没有做出决定,IMR 的机会仍将保留。若“请求额外审议”随后予以接受,学生将有两种选择:
- (i) 采取不设上限的延期尝试,并且是一项新作业。IMR 不能作为延期尝试;
IMR 评估部分可获得的最高分数是 40%。
模块内检索后的评估所获得的分数将与该部分的原来分数一起记录,供相关评估委员会审议。
(i) 模块的原来成绩将采用部分的原来分数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凡加权平均分达到或超过 40%,则保留该分数,不使用 IMR 分数。模块无分数上限。
(ii) 如果原来的模块成绩低于 40%,则用 IMR 成绩取代部分的原来分数,并计算新的加权平均分。
(iii) 如果 IMR 分数低于原来的分数,则保留较高分数。
若学生不利用 IMR 机会或未能通过 IMR 后模块平均分未达到 40%,根据补考条例,该学生将有权参加补考。
B.获得补考的权利:
若学生的分数低于最低合格或最低门槛成绩,通常准予参加一次补考。重新提交作业的截止日期是在下一个评估点。在涉及考试的情况下,学生将被指示在下一个可用的考试时段参加评估。凡错过提交截止日期的作业,一律不予评分,并被记录为未提交 (NS) 。
补考评估通常会涉及与初次评估相同的任务,除非有充分理由使用新的任务 – 例如,若评估是一次闭卷考试,问题的不公开性质很重要,或者重新评估可能涉及个人任务以取代小组活动。
证明确实学术不端行为、或存在满足外部机构要求、适用的特殊条件,可以取消任何和所有补考权利。
- 补考后评估所获得的分数:
(i) 补考评估部分可获得的最高分数为 40%。若达到了这一分数,它将取代学生成绩单中原来的部分分数。
(ii) 低于 40% 的补考分数亦将取代原来的部分,除非它低于第一次尝试时获得的分数。
学生成绩单将显示第一次和第二次尝试的分数。
- 补考后重新计算模块分数:
重新评估后,模块总分将使用补考评估所记录的分数(若高于第一次尝试的分数)和第一次尝试通过的评估部分的常设分数将重新计算。
如果重新计算的模块分数超过了最低合格门槛 40% ,则该模块将被限定为 40%,除非模块的原来分数大于 40%,且重新评估的是“最低门槛成绩”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模块的原来分数将被保留。
若学生在初次补考尝试后未能取得模块合格分数,则通常准予在下一节课重修该模块 (F7.3)
F7.3 重修模块
若学生在任何补考中未能通过某个模块(分数低于 40%)或未通过“最低门槛成绩”部分,通常有权重新注册,并再次完整地重修该模块。重修的前提条件是出勤,并规定完成所有评估。任何评估均自始至终进行,该模块上一次尝试的任何评估分数不能结转。
若学生未通过该模块,包括在第二次重修时的补考机会,则没有自动获得重修该模块的权利。进度评估委员会可酌情决定第三次补考的机会,仅在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来支持这一决定时才会做出。须符合相关专业机构或外部机构的任何额外要求。
重修模块的最高总分是 40%。
F7.4 模块级别的补偿
未通过每级最多 20 个学分的模块,可获得补偿,前提是要补偿模块的成绩达到 35%-39%,且该级别的总平均分至少为 40%。通过专业、法定、监管机构认证的课程可能有不允许补偿的要求。
采用合格/不合格评分方案确认的模块不符合补偿条件。
总平均分将从该级别中最好的 120 个学分中进行计算。学生须取得至少 300 个学分(成绩在 40% 或以上),才能获得荣誉学位,若是含综合预科班的课程,则须取得 400 个学分。对于 6 级只需 60 个学分的学士学位(未分类),不允许进行补偿。
级别
|
分数为 40% 或以上的学分
|
补偿性学分
|
3 级
|
100
|
20
|
4 级
|
100
|
20
|
5 级
|
100
|
20
|
6 级
|
100
|
20
|
提供学分补偿的决定将由评估委员会在学生用完补考权后做出,亦可在升班或授予学位时做出。
F8 本科生评估委员会的建议
F8.1 评估委员会在审议了学生评估表现的证据后,可建议学生应通过、或应补考、或应延期或应不通过某个模块。若建议学生应通过某个模块,评估委员会将确认该模块授予的学分数量和学分级别。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评估部分的分数都将在评估委员会上审议,只有这些分数才会被接受为模块的正式分数。对于指定的评估部分,学生将获延期或补考,并须重新提交整个部分的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在考虑到已证实的学术违规行为而做出的裁决后,学生可能必须重修模块。F7.3 列出了重修标准。
在审议了学生的成绩单和升班标准后,评估委员会将建议学生是否应升入下一阶段的学习,继续在同一阶段学习,或终止其课程注册。
在学生的学习课程结束后,评估委员会将审议学生的成绩单,并决定该成绩是否符合资格获得学位(若符合资格,哪个学位等级)。F14 列出了这些标准。
F8.2 专业资格认证委员会
这些都是根据审定时确定的课程的具体要求来运作的。
F8.3 口头考试
根据该课程的有效评估规定,学生可能必须参加口头考试。参加该考试是强制性的,若学生被要求参加考试,则须确保按规定参加。
若学生未按规定参加,评估委员会将只根据现有的证据做出决定,学生已经放弃了补充证据的机会。
F8.4 分数的正式发布
本校将通过适当的学生系统(目前是学生活动中心)在线公布模块和学位结果。为此,学生应知悉公布日期,因为这将影响他们在 K4 部分“提出申诉”项下的权利。这些结果可能仍需由评估委员会代表学术委员会进行批准。
学生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接受或拒绝补考机会。否则会导致补考考试不予安排。
F8.5 结果公布和通知
学生可在学生活动中心的“我的成绩”栏目中查看模块成绩和等级结果。在学习课程的每个阶段结束时,每个学生都可在学生活动中心打印一份成绩单。这份文件将列出学生参加的所有可计入本科学位的模块,以及通过 RPL 批准的任何模块(学分),从而显示迄今为止在每个级别所取得的总学分。
获得本科学位后,将以电子方式发布高等教育成就报告 (HEAR) 。该报告提供了所取得的成绩单、最终等级结果、课程学习成果以及在整个就读期参加的任何经核实课外活动。
F9 升班标准:建议和要求
F9.1 级别递进
通常情况下,学生只有在尝试了当前级别至少 120 个学分的评估,并取得了至少 100 个学分,包括最多 20 个学分的补偿模块,才可尝试更高级别的学习。
(i) 未提交
凡 NS 等级被记录为评估模块的最终结果的,学生通常会被要求以非全日制恢复。
在有证据表明学生适当参与的情况下,并得到了课程团队的支持,评估委员会将酌情决定是否让学生在最后模块中取得 NS 的成绩,从而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评估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应审议学生的完整概况和任何课程的专业和法定条例,在曾未修读过核心和必备模块的情况下,应认真考虑升班问题,以免学生在下一阶段的学习中处于劣势。任何允许在未提交模组下升班的决定须符合学生的最佳学术利益,并在评估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充分说明批准的理由。
在批准升班的情况下,学生将带着该模块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但须遵守 9.1 iii 表格中所述的限制。
可能会有课程具体要求,或专业和法定条例或评估概要,在这些情况下,未提交下升班则不适当或不适用。课程规范、课程手册或评估概要中应列出这些例外情况。
(ii) 升班时的补偿
补偿的提议由评估委员会决定,并将在升班时酌情适用:在某个级别,80 个学分以 40% 或以上通过,且符合 F7.4 和 9.1 iii 以下表格中的要求。
在补偿不适当或不适用的情况下,可能会有课程具体要求,或专业和法定条例或评估概要。课程规范、课程手册和评估概要中应列出这些例外情况。
凡两个模块符合补偿条件的,评估委员会将指示重修核心/必备模块。若两个或两个符合补偿条件的模块都不是核心/必备模块,委员会将酌情确定最合适的模块进行补偿,通常是加权总分较高的模块。
(iii) 在模块数目不足下升班
除非在当前级别获得 100 个学分或更多学分,否则不获准升班。
可获得的最大补偿和模块重修学分如下表所示:
级别
|
通过并获得补偿所需的最低总学分 升班
|
最低学分为 40% 或以上
|
获得补偿的最高学分
|
下一阶段学习重考 的最高学分
|
3 级*
|
100
|
80
|
20
|
20
|
4 级
|
100
|
80
|
20
|
20
|
5 级
|
100
|
80
|
20
|
20
|
6 级
|
不适用
|
100
|
20
|
0
|
*作为四年制课程(含预科课程),零年级模块(如适用)符合补偿条件。
凡有任何未完成的 2 级学分,学生一律不得升入 4 级。2 级学分不符合补偿条件。
若未达到 3 级的学分要求,学生则不得升入 5 级。
若未达到 4 级的学分要求,学生通常不得升入 6 级。
对于扩展的本科学位,由于不同阶段在同一级别上所修的学分数量,可能会有具体升班要求。
可能会有课程具体要求,或专业和法定条例或评估概要,在这些情况下,升班、追踪模块则不合适或不适用。课程规范、课程手册或评估概要中应列出这些例外情况。
F9.2 最低成绩
若任何学生的表现引起了严重关注,表现为屡次或整体不及格,本校保留限制或重新安排就读,或终止注册的权利。全日制学生须在每个学年至少通过 40 个学分。否则,将自动不及格并终止该课程的注册资格。
F10 一般学分要求
F10.1 本科学位课程
B4.4 中提供了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课程转移,在学习成果和科目被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一个模块可被计入不同级别的总学分中。
提前退出资格:若学生在完成其注册的学位之前便停学,并且替代可使学生满足与较低等级相关的学位的所有具体学分要求,则在较高等级获得的学分可替代较低等级的学分。任何由此产生的学位将是基于所取得的学分而可能的最高学位。
若学生接受了学士学位(非荣誉),则不能再回到同一课程中继续攻读荣誉学位了。
F10.2 国家高级学位
下表显示了适用于所有 HND/HNC 课程的最低学分以及需要达到的级别。
学位
|
获得学位所需的最低学分
|
5 级的最低学分
|
HND
|
240
|
120
|
HNC
|
120
|
120
|
所有学分必须达到 4 级及以上。
以下等级仅适用于 HNC 和 HND 模块结果:
等级
|
百分比
|
卓越
|
70% 或以上
|
优秀
|
60% 或以上
|
通过
|
达到学分要求
|
提前退出资格:若学生在未完成指定 HND 或 HNC 学位的一般和特定学分要求之前便停学,而在已满足本校对该学位的一般学分要求(或可以通过允许 5 级的学分代替 4 级的学分来满足)的情况下,该学生可能符合资格获得 HE 证书或 HE 文凭的学位。
F10.3 双学位
课程规范提供了获得双学位所需的学分要求,其数量将大于仅由本校授予的标准学位。
F11 学位的资格
F11.1 要合资格获得学位,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i) 该学位的一般学分要求;以及
(ii) 该课程预期学习成果中所确定的所有具体要求,针对授予学位的每个阶段。
F12 学位的确认
F12.1 学位的确认自动终止了学生的学位注册,归属于该学位的学分被视为已经“用尽”。它们不能再次用于获得同一级别的其他学位的资格,但可用于直接进入更高一级的课程。
F13 特殊案例
F13.1 若评估委员会或课程负责人认为学生的情况,仅根据所取得的学分和分数授予学位会造成不公正,则可以提出特别考虑的理由。
若认为适当行动超出了在模块级别可采取的行动 (F9),课程负责人须将支持性文件证据提交给学生政策和法规小组,该小组将根据既定标准对该案例的有效性做出初步判断,必要时寻求进一步的信息。
所有符合标准的作业都将被提交给 UABEC,就授予学位给予特别考虑。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委员会将受本校关于 Aegrotat (A5) 和其他学位的规定约束。
F14 学位等级
F14.1 荣誉学士学位
当学生的作业合资格获得荣誉学位(参见 B4.4 部分),并在适用情况下符合专业要求,学位等级将由评估委员会决定。
若分数的加权平均数达到或超过了门槛分数,将授予相应等级。
若分数的加权平均数处于边界范围分数,最后一年课程的成绩将被考虑用以确定学位等级。
这些标准的详情如下。
学位等级
计算 5 级和 6 级所有分数学分的加权平均数,截断到小数点后一位:
5 级平均数x 0.2 + 6 级平均数x 0.8
若在一个级别上取得了 120 个以上的学分,将使用最高标记的 120 个学分进行计算。
在涉及双学位的情况下,若达到的学分超过了课程规范中规定的某一级别的预期学分,必修模块和该学位所要求的最高等级预期学分将被用于计算。
加权平均数将与每个等级的门槛分数进行比较(参见分类表)。若加权平均分等于或大于门槛分数,学生的成绩将被评为该等级。除非结果落在边界范围分数内,否则其他措施不予考虑。
等级表
等级
|
阈值分数
|
边界线范围
|
一等学位
|
70%
|
68-69.99%
|
二等一学位
|
60%
|
58-59.99%
|
二等二学位
|
50%
|
48-49.99%
|
三等学位
|
获得荣誉学位所需的学分要求,参见 B4.4
|
不适用
|
边界范围分数考虑
若加权平均数处于边缘范围分数,将根据最终级别的绩效指标(成绩单)对分数进行审查:至少有 60 个学分(6 级)须达到或超过门槛分数。
若成绩符合或超过门槛分数,学生将获得较高等级。
F14.2 确定直接升读或以高级资格升读后的荣誉等级
(i) 若无法计算倒数第二级的平均分,例如,由于学生是直接升读最后阶段或学生在整个第二阶段在国外修读,最后一级的平均分将作为总体表现指标。
(ii) 特别注意,在学生取得了预科学位并被录取到荣誉学位的最后阶段的情况下,这就构成了直接升读荣誉学位的最后阶段,荣誉等级将只基于 6 级的学分。
(iii) 虽然通过 RPL 认可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合资格获得荣誉学位,但要计算最后两个级别的平均分数,学生必须在本校学习,在有关级别取得至少 60 个学分。若有关级别是最终级别,成绩要求是,在最终级别取得的半数以上学分须被视为符合或超过授予的荣誉等级。
F14.3 综合硕士学位
一般本科生评估规定适用于 4、5、6 级的模块,一般研究生规定则适用于 7 级的模块。
若学生未能完成完整的综合硕士学位,但有足够的学分获得学士学位,计算方法遵循上述本科学位的正常规则,但总成绩可能包括 7 级学分,因此,最终级别特征平均分数将取自 6 和 7 级的最高标记的 120 个学分,加权为 80%,加上 5 级的 120 个学分,加权为 20%。对于边缘范围,成绩将取自 6 级分数的学分。
硕士等级的计算遵循研究生评估条例 (G11) 中规定的规则。
F14.4 预科学位
当学生合资格获得预科学位时,学位等级是基于在 5 级取得的所有分级学分(最多 120 分)的平均值。若在 5 级取得的学分超过 120 分,将选择最高等级的 120 分进行计算。
等级
|
5 级的平均成绩
|
边界线范围
|
卓越
|
70% 或以上
|
68-69.9%
|
优秀
|
60% 或以上
|
58-59.9%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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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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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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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范围分数考虑
若加权平均数处于边缘范围分数,将根据最终级别的绩效指标(成绩单)对分数进行审查:至少有 60 个学分(5 级)须达到或超过门槛分数。
若成绩符合或超过门槛分数,学生将获得较高等级。
F14.5 国家高级学位
若学生合资格获得国家高级学位,那么该学位的等级是基于在国家高级学位 5 级和国家高级证书 4 级取得的所有分级学分(最多 120 分)的平均值。 若在国家高级证书 4 级或国家高级学位 5 级取得的学分超过 120 分,将选择最高等级的 120 分进行计算。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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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5 级 HND 或 4 级 H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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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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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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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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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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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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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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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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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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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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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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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范围分数考虑
若加权平均数处于边缘范围分数,将根据最终级别的绩效指标(成绩单)对分数进行审查:至少有 60 个学分(5 级)(HNC 为 4 级)须达到或超过阈值分数。
若成绩符合或超过门槛分数,学生将获得较高等级。